歡慶元宵 台東縣消防局呼籲謹慎用火、勿亂買來路不明爆竹煙火 違法販售最高可罰150萬發佈時間:111年2月8日 111年春節九天連假,臺東縣消防局119報案台共計受理火災報案24件,除2月1日海端鄉民施放管制之專業煙火,造成頭部遭炸傷送醫不治救護,以及2日臺東市區資源回收場火災外,並無重大災害,元宵節將至,消防局特別呼籲民眾燃放炮竹應慎選空曠地點,並注意安全,請勿購買不明來源的炮竹產品,如果持有未附加認可標示的一般爆竹煙火,已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臺東縣消防局今(8)日公布春節期間受理民眾報案緊急事故案件統計分析,共受理火災24件,比較去(110)年同期火災案件增加7件,住宅火災4件,所幸無延燒亦無傷亡,年節初一零晨海端鄉有民眾因自行施放管制之專業煙火(煙火彈),致頭部遭炸傷送醫不治救護,及初二上午11時許資源回收場火災(現場燃燒面積約2000平方公尺)等案件外,餘並無其他重大災害發生。 緊接著元宵佳節即將到來,民眾施放爆竹煙火的使用率增加,惟爆竹煙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消防局特別呼籲民眾施放爆竹煙火時應注意,請勿購買來路不明(電商通路、FB等)及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專業煙火(含高空煙火等煙火彈)一般民眾未依法申請許可不得施放、必須遵守一般爆竹煙火標示中的安全使用規範進行施放,切勿任意拆解組裝爆竹煙火及私自非法改造加工。 此外,選購一般爆竹煙火產品務必須附有經內政部認可之專業機構(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或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認可標示、選擇空曠地點燃放;不可同時大量施放,亦不可對人、建築物、易燃物施放;12歲以下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應由父母或大人陪同;飛行類及升空類爆竹煙火燃放須先固定妥當,並應對空垂直發射。 民眾如有發現違法製造、儲存、販賣爆竹煙火場所或行為、請撥打「119」或電話322112向臺東縣消防局檢舉,消防局將加強取締非法販賣、儲存爆竹煙火場所,如販賣未附加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或違反爆竹煙火施放地區、時間、種類、施放方式或施放人員資格等,分別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7條、第29條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或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爆竹煙火,呼籲共同來為臺東縣公共安全做好把關工作。附表一:110/111年春節期間(除夕~初六)受理民眾報案火災、緊急救護案件統計表發佈單位:臺東縣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分隊長李志德電話:322112轉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