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ttfd002@ttfd.gov.tw 089-322112
:::
目前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Q&A問答 / 災害預防篇 /

瓦斯行儲存量規定如何?

瓦斯行依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區分為辦公聯絡處所與分銷商兩種,辦公聯絡處所不得儲放瓦斯;分銷商之儲存量不得超過128公斤。

:::

95048 臺東市四維路二段100號
電話: 089-322112
電子郵件: ttfd002@ttfd.gov.tw
陳情(檢舉)專線: 089-3517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