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類以外之場所應於何時起申報?且檢修及申報之期限為何? 甲類以外場所應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申報,如未委託消防專技人員完成檢修申報,將依消防法第38條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