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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消異動或退隊陳報作業流程

義消異動或退隊陳報作業流程

  • 義消幹部資格規定如下:

  1. 大隊之大隊長,由總隊自經高級幹部講習班訓練合格之人員遴選,報請該轄消防大隊核轉消防局核聘;副大隊長,由總隊自經中級幹部講習班訓練合格之人員遴選,報請該轄消防大隊核轉消防局核聘;大隊之其他人員,由該轄義勇消防大隊自經初級幹部講習班訓練合格之人員遴選,報請該轄消防大隊核轉消防局核聘。

  2. 分隊之分隊長、副分隊長,該轄義勇消防大隊或中隊自經基礎幹部講習班訓練合格之人員遴選,由消防局核聘;分隊之幹事、助理幹事、小隊長及副小隊長,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隊員以上人員遴選,請該轄消防分隊核轉消防局核聘。

  • 如有以下情形則為勒令退隊:

  1.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因過失犯罪或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2. 無故不參加訓練、演習、協勤或救災,連續3次或一年內未參加開會、訓練、演習、協勤或救災達8次(未請假)以上者

  3. 全年經召集無故缺訓(含大、分隊定訓、勤務演習、協勤、救災、公差等),累計達8次以上者。

  4. 其他足以影響團隊形象之行為。

  • 人員職務異動、轉隊或自願退隊。

 

  • 異動注意事項

1.請各大.分隊都要開會並製作會議紀錄、簽到表及開會照片;自願退隊者尚須請本人填寫退隊證明書(歸檔用)、福利互助申請及切結書、退隊證明書(申請福利互助金用)、福利互助金收據;退隊者,一律繳回服務證及相關裝備器材,服務證繳回給科室,繳回之裝備器材由各該分隊保管並於分隊人員內妥善調度。
2.於本科製作完派令後,請所屬各大(分)隊自行寄服務證製作資料表至本科信箱,並協勤民力資訊系統完成人員職務異動或退隊。

 

  • 陳報所需文件  

所需表格皆可至雲端下載(請下載檔案後再填寫內容):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WwdpFlmiRLIUf5scGCW0MMAlNaIBkav0?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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