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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消防救護車未備嬰兒用設備 消防局提澄清說明

針對12月17日媒體有關「天冷疑凍死 6天大男嬰嘴唇發紫送醫不治」報導,指出消防救護車未備嬰兒用設備一案。該局今(18)日提出相關澄清說明:1.本局接獲報案後,鹿野分隊人員立即於當日05時03分出勤,05時12分到達現場,出勤人員到達現場發現該男嬰嘴唇發紺發紫身體冰冷,立即給予CPR,建立口咽呼吸道,小兒甦醒球正壓給氧等急救處置,05時14分持續進行搶救離開現場送醫,於05時37分送達關山慈濟醫院急診室急救,最終仍急救無效本局深表遺憾。另關於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AED)部分由於依規定無法使用在小於一歲之患者身上,所以本局出勤人員依技術規範未使用AED進行搶救。2.本局救護車隨車各項設備急救器材均依行政院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 )訂頒「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所規定(一般救護車裝備標準)之內容配置小兒急救用品包含有口咽呼吸道(大小型式5種以上)、小兒甦醒球、兒童使用之簡單型、非再吸入型氧氣面罩等應有之裝備器材且每日檢查清點器材及耗材,保持隨時可以出勤之狀態。經查並無媒體報導所稱無小兒急救設備可用之情事,特此澄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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