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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災害防救法」所列相關規定,本縣災害防救之體系運作可依其任務分為災害防救會報、災害 防救委員會、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以及災害應變中心等四組織,此部分之架構如下說明。

一、災害防救會報

    災害防救會報為本縣災害防救工作最高指導機關,其任務在促進災害 防救法令及體系之健全,促使災害預防及相關措施更為強化,亦為本 縣災害防救政策最高決策單位,其任務如下:

  • 核定本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核定本縣重要災害防救措施與對策。
  • 核定本縣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 督導、考核本縣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 其他法令所規定事項。

二、災害防救委員會

    本會任務為秉承防災會報之意旨,推行災害防救會報擬定之政策,專 責辦理本縣災害防救工作,如相關法規研擬,擬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應變中心幕僚作業、演習、教育宣導及強化救災技術、應變指揮中 心要員及防災會議運作事務之先期作業、潛勢資料庫及決策支援系統 建置與維護管理,整合全縣救災資源整備、強化通訊系統、結合運用 民間力量、災情彙整及統一發佈、整合救災機具、設備、物資,推動 復原重建計畫等。本縣災害防救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 處理本縣災害防救會報事務。
  • 擬定本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 擬定本縣重要災害防救措施與對策。
  • 擬定本縣災害緊急應變措施。
  • 推動本縣災後復原重建相關工作。
  • 督導、考核本縣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 規劃、協調、整合各項災害防救措施。
  • 各項災害防救資訊資料管理。
  • 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三、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

    依災害防救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本府設置臺東縣政府災害防救專家 諮詢委員會,本會任務為提供本府災害防救工作之相關諮詢,其任務 如下:

  • 於本縣災害防救政策、措施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 關於本縣災害防救相關計畫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 關於本縣災害防救科技研發、成果應用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 關於本縣災害調查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 關於本縣災區復建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 其他本縣相關災害防救諮詢事項。

四、臺東縣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應變中心的主要任務為有效推行各種災害防救應變措施,包含:

    加強災害防救有關機關(單位)之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 、聯繫事宜,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隨時瞭解並掌握各種災害狀況動態,即時通報相關單位及傳遞災情。

    災情及損害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與報告事項。

    緊急救災人力、物資調度,並主動提供支援協助。

    其他有關災害防救事項。

本中心係臨時任務編組,置指揮官一人,由縣長擔任,綜理本中心災害 應變事宜;置協同指揮官一人,由該災害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協助指揮 官統籌災害應變指揮事宜;置副指揮官一人,由本府參議兼任,襄助指 揮官及協同指揮官處理本中心災害應變事宜,並由本縣32個防災編組單 位組成。 而在鄉、鎮、市層級的部分,各鄉(鎮、市)公所依災害發生 之規模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各任務編組單位進駐展開運作,由鄉(鎮、 市)長擔任指揮官,執行災害防救事宜。運作方式則依據各鄉、鎮、市 公所所頒訂的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來辦理。

防救災體系運作現況:

    本縣防救災業務分為平時與災時兩運作模式。平時,臺東縣災害防救組織架構分工,各局處基於其之整體防救災業務,針對平時減災、災前整備、與災後復建,進行相關防災業務之執行,以及災害防救業務計 畫與標準作業程序等法規之研擬,以及經費及績效之考核。而於災時, 為落實防救災業務之執行,處理重大災害,及時實施搶救緊急應變事宜 ,並迅速作善後處理。各局處編組組成災害應變中心,以便於災時縱向 指揮與橫向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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