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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是否應設置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以及加油站保安監督人學歷資格之限制如何?

加油站係屬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處理場所,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應由管理權人選任危險物品保安監督人,且其資格亦應符合上開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至於現行部分加油站缺乏保安監督人,係因受限於受訓人須具大專以上學歷員工之情形,本署刻正修正該管理辦法,針對保安監督人資格條件檢討放寬學歷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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