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勘估評為「需注意」並張貼黃色警告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委託專業技師或公會製作補強計畫,並依補強計畫施行完畢,再經原委託專業技師或公會確認後,向工務局辦理報備,上開補強應於收到工務局補強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經勘估評為「需注意」並張貼黃色警告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委託專業技師或公會製作補強計畫,並依補強計畫施行完畢,再經原委託專業技師或公會確認後,向工務局辦理報備,上開補強應於收到工務局補強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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