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災情發生後若自來水混濁,應以自行儲存之瓶裝水或至指定處取水以為飲用水源,至於該混濁水在節約用水原則下仍可為其他生活用水,必要時可以下述方法處理:
加入適量之明礬(市面販售),待溶解後快速攪拌5分鐘,接著慢速攪拌20分鐘,再靜置30分鐘後取上層液煮沸飲用。
明礬添加量計算公式如下:
明礬添加量(公克)=飲用水量公升數x0.02公克/公升。
例如:
您的飲用水處理量為100公升 100公升x0.02公克/公升=2公克 則100公升飲用水需加入=2公克之明礬。
至於一般事故,可逕洽水處或各分處派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