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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儲放,家庭使用和營業使用有規定嗎?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3條規定:

瓦斯備用量供 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40公斤;供營業使用不超過8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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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89-3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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