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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消防栓應如何申請?需要何種條件?

(一)市民住家附近如需有增設消防栓之必要,得透過里長、里幹事或直接以電話向消 防局建議,惟囿於「政府採購法」之規定無法即時或單獨設計施工,須併本局年 度增設消防栓案配合自來水公司辦理。

(二)本局收到市民或里長、里幹事建議後,將錄案併年度增設消防栓案,會同自來水 公司前往建議地點勘查是否有無設置之必要。

(三)增設消防栓需下列條件配合:

1、增設地點附近60-120公尺內無消防栓,但仍應視該消防設備、人口密度、建築物 及其他相關因素。

2、增設地點需有自來水管線且其口徑須達100公厘以上之配水管,但附近無其他消 防用水水源時,得於口徑75公厘之配水管裝設單口式消防栓。

3、增設地點自來水管線須埋設於道路或公有土地範圍內。

4、增設地點不影響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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