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鑑於本局業於113年9月10日依縣府公告執行消防設備人員法及其子法規定,爰續修正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相關申請書及其附件,以符合現行法規;另新增申請書之相關表單範例,以利消防設備人員參考。
二、本次修正內容大致如下:
(一)本局開始執行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及簽名及執業圖記,相關證明文件照理得使用執業執照影本代之。
(二)配合科室名稱變動、設置標準修正及監造計畫實施,修正會審(勘)流程圖、審查申請書及資料檢查表。
(三)另新增變更監造人報備書供設備人員參考使用。
(四)現行會審表及會勘表有關消防設備設置情形、建築物資料…等其他內容,均已在消防圖說內詳細記載,為簡化文書作業流程、減少數量誤植情形,提升為民服務效率,擬停止使用;惟有關查驗結果之紀錄,另參考《消防機關辦理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附件,修訂本局消防安全設備查驗紀錄表。
三、增訂圖說審查作業規範,供消防設備人員製作消防圖說有所依循,並強化圖說內容完整性及統一性,特訂定此規範。
五、檢送本局會審勘申請資料壓縮檔各1份。
辦法:自113年12月2日起使用修正後圖說申請書、圖說審查作業規範及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