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修正「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查驗申請書」、「本局消防安全設備會審(勘)表」及其附件1案,請知悉。
說明:
一、依據本局113年5月16日第1130007998號簽核公文辦理。
一、本局消防安全設備會審表自110年7月9日公開於本局官網檔案下載近3年,為使本審(勘)查表更加嚴謹且符合現行規定,爰予以修訂。
二、本次修正主要修改部分文字及整合會審、勘表內容,建立統一格式,以期縮短案件審核時間,提升為民服務效率,修正內容詳如下:
(一)消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業將消防安全設備「裝 置」修正為「測試」,本次配合修正書表文字。
(二)會審表原有即標明防災中心,惟申請書沒有顯示,本次將其納入。
(三)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業於 111年12月28日修正為「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爰修正法規名稱。
(四)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會審(勘)表往年資料不全,且未完整上傳本局官網,本次將其彙整修正。
(五)圖說審查案件檢附資料檢查表配合資料名稱,將文字酌予修正。
三、本案修正內容自113年6月1日起使用,並於113年上半年安檢座談會(113年6月4日)向本縣消防設備人員說明,以利資訊傳達。
四、檢送修正後本局「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查驗申請書」、「本局消防安全設備會審(勘)表」及其附件各1份。